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摘抄)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
(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科技部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级政府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六)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八)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九)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十)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
二、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外资研发中心须经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具体审核认定办法见附件1。
三、经核定的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发生重大涉税违法失信行为的,不得享受退税政策。具体退税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相关研发机构的牵头核定部门应及时将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的新设、变更及撤销名单函告同级税务部门,并注明相关资质起止时间。
四、本公告的有关定义:
(一)本公告所述“投资总额”,是指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或发放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或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等文件所载明的金额。
(二)本公告所述“研发总投入”,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包括即将投入并签订购置合同的资产(应提交已采购资产清单和即将采购资产的合同清单)。
(三)本公告所述“研发经费年支出额”,是指近两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年均支出额;不足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按外资研发中心设立以来任意连续12个月的实际研发经费支出额计算;现金与实物资产投入应不低于60%。
(四)本公告所述“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是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专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以及相关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和为项目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的直接服务人员,上述人员须与外资研发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外资研发中心提交申请的前一日人数为准。
(五)本公告所述“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上述采购国产设备应属于本公告《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所列设备(见附件2)。对执行中国产设备范围存在异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税务总局商财政部核定。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税 务 总 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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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温低气压试验箱
是模拟高海拔、高空条件下,在低气压、高温、低温单项或同时作用,适用于国防工业,航天工业自动化零组件,汽车部件,电池,平面显示屏模组工业及相关产品料进行高温、低温,高度(不高于海拔30000米或45000米)以及高低温循环试验、温度及高度综合试验,高、低温试验时本试验箱可用于散热试验样品和非散热试验样品的试验。
GB 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316-2008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T 3164-2007 真空技术系统图用图形符号
GB/T 6070-2007 真空法兰
GJB 1027A 运载器、上面级和航天器试验要求
GJB 1033 卫星热平衡试验方法
QJ 1446A 卫星热平衡试验方法
QJ 2630.1 卫星组件空间环境试验方法-热真空试验
QJ 2630.2 卫星组件空间环境试验方法-热平衡试验
QJ 2630.3 卫星组件空间环境试验方法-真空放电试验¥ 0.00立即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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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试验箱
是模拟高温、低温、高低温循环以及恒定湿热和交变湿热试验,同时在与振动台配接后,可以实现温度、湿度、振动三因素的综合试验的仪器设备。一般适用于航天、航空、石油、化工、电子、通讯等科研及生产单位测试产品、材料在运输和实际使用过程中对温湿度及振动复合环境变化的适应性,暴露产品的缺陷,是新产品研制、样机试验、产品合格鉴定试验全过程必不可少的重要试验手段。¥ 0.00立即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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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线老化试验箱
模拟阳光的光波照射,用冷凝和水喷淋的方法模拟露水和雨水的气候,真实地再现由户不同气候如太阳光照、下雨喷水、高湿冷凝的露珠等综合气候影响导致造成的材料老化或者损坏;广泛应用于油漆、涂料、户外彩色广告、油墨、染料、纺织品、汽车内外饰件、塑料、印刷包装等行业。¥ 0.00立即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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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老化试验箱
主要是测试产品在高温、高温高湿及压力的气候环境下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时的性能试验,主要用于对电工、电子产品,元器件、部件、金属材料及其材料在模拟高温、高温高湿及压力的气候条件下,对产品的物理以及其它相关性能进行测试,测试后,通过检定来判断产品的性能是否能够达到要求,以便供产品的设计、改进、检定及出厂检验使用。密封性能的检测,相关之产品作加速寿命试验。
可满足GB-T2423.40-1997、IEC60068-2-66-1994、JESD22-A100、JESD22-A101、JESD22-A102、JESD22-A108、JESD22-A110、JESD22-A118等规范要求,3种控制模式包含:不饱和控制(乾湿球温度控制)、不饱和控制(升温温度控制)、湿润饱和控制。¥ 0.00立即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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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ST试验箱
用于评估非气密性封装IC器件(固态设备)在高温高湿条件下的运行可靠性,对芯片、半导体等其他元器件进行温湿度偏压(不偏压)高加速应力寿命老化试验。
可满足GB-T2423.40-1997、IEC60068-2-66-1994、JESD22-A100、JESD22-A101、JESD22-A102、JESD22-A108、JESD22-A110、JESD22-A118等规范要求,3种控制模式包含:不饱和控制(乾湿球温度控制)、不饱和控制(升温温度控制)、湿润饱和控制。¥ 0.00立即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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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热冲击试验箱
有三个试验空间,分为蓄热区、蓄冷区、测试区,也称静止式冷热冲击试验箱,试样放在测试箱内进行高低温循环冲击试验,模拟产品经过温度的急剧变化造成的物理变化。
适用于考核产品(整机)、元器件、零部件等经受温度急剧变化的能力,该冷热冲击试验能够了解试验样品一次或连续多次因温度变化而带来的影响。影响温度变化试验的主要参数为温度变化范围的高温和低温温度值、样品在高温和低温下的保持时间、以及试验的循环次数等因素。¥ 0.00立即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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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温变试验箱
是产品在设计强度极限下,运用温度加速技巧(在上、下限极值温度内进行循环时,产品产生交替膨胀和收缩)改变外在环境应力,使产品中产生热应力和应变,透过加速应力来使潜存于产品的瑕疵浮现[潜在零件材料瑕疵、製程瑕疵、工艺瑕疵],以避免该产品于使用过程中,受到环境应力的考验时而导致失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提高产品出货良率与降低返修次数有显着的效果,另外应力筛本身是一种製程阶段的过程,而不是一种可靠度试验,所以应力筛选是100%对产品进行的程序。
我司开发了多种系列快速温变试验箱,不仅提供225L、408L、1000L标准容积的试验箱,同时也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定制任意容积的快速温变试验箱,并可选配液氮、湿热、防凝露等功能。¥ 0.00立即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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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高低温试验箱
根据客户实验室空间小且测试产品小型而研制的一款设备,其功能性强大,可控范围(低温-40/-60度到高温150度);用于对客户试验产品进行高低温循环,高低温老化,高低温交变试验,评估产品在高温低温环境下的承受能力或物理反应;因小型,较合适研发部门,大学高校科研室,办公楼区,写字楼等场所选购。¥ 0.00立即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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